办法明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办法》的“土地盘活利用”章节,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
其中,明确城中村改造应当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集中建造多层公寓,提倡建造高层公寓,不得建造单门独户式住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推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控制单门独户式住宅建造。
村庄建设则应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鼓励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等项目进行建设;鼓励农村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奖励、补助(补偿)等方式收回空闲、多余的宅基地。
办法还明确,对违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的单位、个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有关部门可以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者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