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装修将面临严厉处罚、危险房屋将严禁出租……7月25日在杭州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记者发现,该条例草案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加强了监督管理措施,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a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同时,条例草案对于房屋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该规定进行装修的,将予以严厉处罚,具体将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现实生活中,有的房屋所有权人将危险房屋出租他人,留下无穷隐患。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