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换热水器插头闯下大祸
把蒋先生告上法庭的是他的前房东吴先生。
蒋先生是在2014年7月租的房子,住了一年半,到今年1月份搬走。半个月后,新房客李先生入住,没想到,2月的一天,李先生在浴室意外触电身亡。
昨天,吴先生向法庭递交了事故鉴定结果。报告显示,电热水器不存在漏电情况,而是电源线转接方法错误,导致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存在直接带电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热水器供电线路上没有保护接地端和黄绿双色保护线接地线,存在安全用电隐患。
吴先生说,这是蒋先生造成的,“去年5月,热水器插头烧坏后,他自己买了一个装在热水器上,肯定是因为这个原因。”
由于没有尽到保障房屋安全的义务,今年9月,法院判决,吴先生赔给李先生家属115万多元。“这个判决我是不服的,我已经上诉到中院了。”吴先生说,蒋先生在发现故障时,没有及时通知自己,而且在退房时,也没有说明,电线已经被剪开再重新接上。
“红白绿三根线,他都没有单独包上绝缘胶布,就是把三根随意绑了一下,这肯定是有问题的。”吴先生认为,蒋先生没有找专业的售后机构,而是自行草率的“维修”,从而导致他人触电身亡,应该负全部责任。
昨天在庭上,蒋先生说,换插头的时候他打电话给房东说过这事,对方说让他自己弄就好,“所以退租的时候我就没再提了。怎么会是我的问题呢,插座里面的线都用绝缘胶布包好,操作上也没有问题。而且换了以后,我还住了8个月都没事。”
对于蒋先生的反驳,吴先生的律师当庭公布了一份双方调解时的录音,根据录音内容,蒋先生在换插头时,他只在外壳部分裹了绝缘胶布,里面的3根电线拧在一起,并没有单独裹上绝缘胶布。
法院没有当场宣判。
律师说法:
类似事件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这起案子,一些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表示,通常作为房东有保证出租房使用安全的义务,保证房子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而作为租客,也有合理使用房屋以及附属设置。根据这起事故的鉴定报告来看,房东和前租客都有责任。
至于责任分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初表示,房屋交接时,房东和租客要对房子物品进行仔细盘点和确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人会对电器和线路进行检查。至于这起案件,法官一般会按照责任大小进行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