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老大”祸民久矣!忍无可忍的郑州市民,连续向大河报投诉其恶行。8月16日至20日,经暗访调查,大河报推出了“郑州‘装修沙老大’”系列报道。迅即,一场史所未见的“沙老大”整治行动开始。据悉,截至昨天,省会郑州近几年新建的358个小区被全部排查了一遍,6个垄断大沙经营的犯罪团伙被打掉,22人被刑拘,34人受到治安处罚。
媒体报道,领导重视,部门迅即行动。应当说,如此十分接地气的报道,迅即执法为民的行动,短期内集中打掉6个长期盘踞各小区危害业主装修等利益的涉沙垄断团伙,刑拘治安处罚诸多涉案人,成绩显著,值得赞一个。
问题是,依法铲除“沙老大”,打击直接的垄断经营者,固然能取得一时的显性治理效果,但从根本上说,小区垄断“沙老大”的出现并极大危害业主的切身利益,根子并不在“沙老大”,而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也就是说,要想维护小区居民包括用沙在内的诸多权益长久不受侵害,铲除形成和孳生“沙老大”、居民权益受到危害得不到保护的“病根”,也就成为铲除“沙老大”之后的当务之急。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包括房屋装修)的活动。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由此不难看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业主正常的房屋装修用沙等秩序活动负有无可推卸的维护和保障责任,不存在当业主用沙权益被“沙老大”侵害时物业公司“管不了”而任由发生,甚至撒手不管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应该存在一边是物业公司要继续为业主提供所谓的物业服务,收取足额的物业管理费,一边却是不负责任的提供“半拉子”物业服务。
物业小区“沙老大”长期盘踞危害业主权益,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失职失责的表现。按道理,像这些履职不到位、无法维护业主起码权益的物业公司被辞掉才对。但在实际中,许多城市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选聘等并不由或完全由业主自由选择,而是由小区房产开发商指定,业主并没有决定权。小区“沙老大”的出现,实际上折射的是城市生活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入驻小区提供服务时的入驻乱象。
“沙老大”向小区物业缴纳所谓的管理费,才能在小区垄断经营大沙,也从一个侧面有力说明了,一些“沙老大”长期盘踞小区危害业主权益,并不是“沙老大”实力比物业还大,压住物业公司真的“管不了”,而是物业公司把服务的小区当成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和可以为所欲为的“领地”,牵涉利益太深故意不愿管,甚至根本就是为了利益通同作弊,或者为了利益主动“引狼入室”的结果,名为业主利益的“看门人”,实为业主利益的“挖墙者”。前不久北京某小区爆出的业主为对抗物业而不得已的“习武维权”就是这些不良物业的典型再现。
而这,除了说明业主整体对自身权益的争取不够警觉、强烈外,也从一个侧说明了相关物业服务公司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缺失,甚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懒作为。正是由于物业监管者的失职失责,才养成了一些物业服务公司的恣意胆大妄为,把本该倾力服务的业主当成了可以随意宰割,从而无限制榨取高额利益的对象。
此外,一些物业公司提供半拉子服务、违规服务,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在物业公司准入或者说物业公司资质的审批上,有关审批部门也是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让一些良莠不齐者都蒙混进入了物业服务行业。
小区患上“沙老大病”,实际上却是物业及服务管理中一系列程序患病的一个并发症。因此,铲除盘踞小区危害业主利益的“沙老大”等,固然重要,但要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沙老大”死灰复燃再次危害物业小区业主利益,就必须从业主权益意识高涨的培养、理顺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提供服务的规则、物业服务公司资质审批、监管部门监督物业公司规范服务等方面入手,方是根本。 否则,即便今天铲除了物业小区的“沙老大”,但由于危害业主权益的土壤没有清除,保不准明天风头一过“沙老大”还会卷土重来,或者变相的“漆老大”、“门老大”、“窗老大”等再现,趁装修等时机宰割业主,起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到时,铲除物业小区“X老大”的战役也许就得永远不断的打下去。这值得相关方面深思,对其它地方也是一种警示。
新闻资讯来源:杭州装修第一网转载自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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