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1日颁发,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记信息。
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未提交相关信息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未提交工商登记信息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更新。经营者主体资格信息记录保存期限,自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进入平台从事经营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建立档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平台经营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明知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虚假或者失效的主体资格信息,而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两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对卖家骚扰消费者,买家随意给恶意评价、诋毁以及虚假投诉、举报,网络交易的促销方式、规则等进行了规定。
杭州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网络市场交易活跃,全市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2013年,全国在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主体已超过900万家,2014年网购市场规模突破两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