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
今天(3月10日)下午,杭州上城法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纠纷案。
原告罗先生,70后海归,高大英俊,在杭州从事旅游行业;被告宋女士,也是70后,杭州本地人。两人原本是夫妻,如今见面,却一语不发,双方脸色都不好看。
在这之前,罗先生已经为这段婚姻打过一次官司,那时候他告的是上城区民政局。
据罗先生说,他和宋女士是2003年在新西兰留学期间相识的,两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就在当地注册结婚了。2004年,罗先生取得新西兰国籍,而宋女士则因为工作不稳定,没能取得外籍身份。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两人之间的感情,之后,夫妻俩先后生下一男一女,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2009年,罗先生和宋女士经过商量,决定回国发展。
回国后,孩子就要在杭州上学,为了方便,罗先生便拿着尚未注销的中国户口薄和身份证,到上城区民政局与宋女士又进行了一次结婚登记。
到了2013年,夫妻俩想在大学路附近给孩子买一套学区房,由于罗先生是外籍身份,不能办银行贷款,宋女士便提出先“假离婚”,以她个人的名义贷款买房。
罗先生同意了,两人在上城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
但买完房后,罗先生多次催促,宋女士都不愿意复婚,也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直到去年2月份,两人吵架闹到派出所,罗先生才得知,宋女士已经嫁给了一个萧山男子!
“我根本没打算离婚!这算什么事啊?”罗先生说,这个消息对自己简直是晴天霹雳,为此他起诉上城区民政局,要求法院撤销双方在国内的结婚、离婚登记信息,以在新西兰的婚姻登记事实为准。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罗先生的诉讼请求。
眼看复婚无望,罗先生只能将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对自己进行赔偿。
今天庭上,罗先生的律师提出以下几点诉请:确认罗先生享有学区房九分之七的产权份额;依法分割上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出租收益;判令被告宋女士向罗先生支付赔偿款30万元整。
为了证明当初两人确实是假离婚,罗先生还当庭提交了一份手写的《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罗先生对离婚后购买的学区房享有一半产权,待房产证过户后,宋女士应重新与他办理结婚登记并将他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如宋女士不履行约定,则需赔偿罗先生损失费30万元。
协议下方有两人的签名及日期。
罗先生说,既然现在宋女士已经嫁了人,他也不指望复婚了,但按照约定,宋女士应该对自己进行赔偿:“现在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在外面租房子住,经济压力也是不小的。”
不过,对罗先生的上述说法,宋女士并不认同。
“离婚就是离婚,哪有什么假离婚。”宋女士说,离婚是因为在新西兰时,罗先生有出轨行为,双方感情早就破裂,买房只是一个契机罢了。至于罗先生提供的那份《离婚协议》,她根本就没见过,完全是伪造的,“那时候他做生意,我给了他两张签过名的白纸,没想到他会拿去伪造协议用!”
宋女士表态:一分钱都不会给罗先生。
“你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听到这话,罗先生很气愤,他说,离婚后购买的学区房,虽然产权登记在宋女士名下,但首付和贷款大多是自己拿出来的,他有银行打款记录可以证明。“房款90万,装修十来万,我起码出了百分之八十!”
而且,买房后很长一段时间,这套房都是罗先生和孩子们在住。
罗先生的律师说,更过分的是,去年8月份,罗先生带子女外出旅游,宋女士竟然把他的衣物都扔了出去,把房子的门锁给换了,并把房屋出租给了别人,所得租金都到了宋女士的口袋里。
这一点,宋女士没有反驳。但她说,两人以前在新西兰有共同财产,感情出现问题后,罗先生曾有过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即便这套房子是罗先生在供,也应算作对自己的补偿。
双方分歧很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