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市住建委物业和房屋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办法》强化了受理服务点、装饰行业协会职责权限;明确街道(乡镇)必须将房屋装修纳入到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房屋实行常态化巡查、督查,建立并核实房屋“一房一档”编号;要求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备案情况在“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里予以公开,接受查询。
《办法》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备案服务点登记或通过信息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后,备案服务点应当上门收集备案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房屋装修禁止行为承诺书,并告知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逐步将备案形式扩展到电话、短信、网络、手机APP等。
哪些情况需要业主对房屋装修必须进行备案?市住建委表示,凡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建筑荷载的外墙立面装饰工程都需要备案,否则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将对房屋所有人从重处罚。
野蛮装修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根据《办法》,2016年1月1日以后,各类行政处罚信息,属地执法部门应及时汇总到属地发改局,由属地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报送行政处罚信息,7月13日后仍未得到整改的,应依法纳入到失信黑名单,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这一规定将改变现在装修执法难的尴尬局面,还将对‘马路游击队’和‘群租房’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市住建委物业和房屋管理处相关人士说。一直以来,无资质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体装修经营者,由于价格上更优惠、亲戚朋友介绍等因素,被不少业主青睐,但这种“马路游击队”一直是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情况,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纳入失信黑名单。也就是说,“马路游击队”违法行为如果无法追查,就要依法追查房屋所有人的责任。这一点,对“群租房”也是一样,“二房东”“三房东”自行装修改变不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清单管理消除执法死角
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消除执法死角,《办法》还引入了清单管理。
为有效防止因推诿扯皮造成无人监管、无人执法的困境,《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别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权责边界,建立了执法责任清单。针对现行综合执法体制正在逐步建立的关键时期,为切实解决房屋装修执法难问题,《办法》明确了房屋装修执法涉及规划、环保等行业执法职能,已纳入到综合执法体制的按综合执法体制落实,未纳入到综合执法体制的逐步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