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闹市区租了几层房子,打算装修后转租
曾先生,江西丰城人,以前从事装修,有许多老乡在东阳,他听说这边的租赁市场生意火爆,打算改行做公寓出租生意。
今年上半年,曾先生第一次来到东阳,经过老乡推荐和物色,他相中了东阳城区振兴路的一处房子。
这是一幢5层楼的自建房,位于闹市区,一楼是店面,已经租出去了,房东贴的招租广告显示,2楼至5楼空着,可以整体出租。
曾先生专门考察了这幢房子,房子虽然建于1988年,有些地方还漏水,但地段很不错,且房东给出的租金也足够优惠。4层总共15个房间,每年租金也不过4.2万元,加上重新装修的成本,曾先生算了一下,还有小赚,就同意了。
曾先生联系上了房东叶女士,双方于8月30日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两年一付,押金6000元。
合同签完,曾先生当场就付给叶女士2万元现金,随后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两年的房租及押金共7万元,打入了叶女士提供的她父亲的银行账户里。
投入10多万元装修,法院突然找上门来
租赁手续办妥,曾先生开始装修房屋,从9月份开始,陆续投入10多万元。
直到10月5日上午,东阳当地法院一名法官突然找上了门,告诉曾先生说,这个房子实际上于今年6月2日就已经被法院封存了,目前不能装修,就连曾先生和房东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曾先生一听,懵了,原来,房东叶女士欠了不少钱,房子早就被法院查封。按道理,房东无权对房子再进行处置,更别提出租了。
曾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租房时,并没有看到有封条。从始至终,房东也没有提房子被法院查封的事情,甚至最后签租赁合同时,房东提供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等证明都都齐全。但如今,自己花了10多万元,既不能租也不能住,想想真是郁闷。
法院建议曾先生找房东退钱,但遗憾的是,房东这个时候竟然“消失”了,联系不上。
律师说法
签大额租赁合同
最好先查房子权属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布英:如果曾先生说的情况属实,即法院查封在前,租赁合同在后,房东又没有征得法院允许,在不告知曾先生真相的前提下,擅自将原本不得任意处置的房子进行出租,可以认定房东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曾先生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支持曾先生,曾先生有权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并赔偿装修损失。因为查封在前租赁在后,若房子最后拍卖,曾先生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杭州装修网小编建议大家在租房前,尤其是签大额合同前,和房东一起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子的权属问题,确认你签合同的对象享有房子的所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