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花半里小区发生一件让人唏嘘不已的惨剧。一名装修工在安装不锈钢防盗窗过程中不小心将业主家的玻璃弄碎,于是他跑到该栋大楼33楼将走廊一块玻璃拆除下来,安装到业主家里。随后,1岁零4个月的女童晨晨经过走廊时从玻璃拆除缺口处坠落身亡。昨日,这名年仅20岁的被告人师某飞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装修工偷拆走廊玻璃致女童33楼坠亡
2013年12月29日下午2点左右,家住花半里小区33楼的袁先生带着女儿晨晨去邻居家串完门准备回家时,晨晨走在前面,袁先生在几米外的后面看着女儿。走过走廊一个拐角,没想到拐角前面的玻璃不见了,晨晨从33楼坠下,袁先生再看到女儿时已是阴阳两隔。
这一天更早的时候,师某飞去到花半里小区4栋6楼帮业主安装不锈钢防盗窗,在安装过程中将业主家的玻璃弄碎了,业主要求师某飞赔偿。师某飞在未经任何人允许的情况下,先是到达该栋9楼走廊拆下一块防护玻璃,并叫其同事陈某某一同帮忙搬至业主家。后因尺寸不合,师某飞又独自一人去到该栋33楼走廊将一块玻璃拆除并安装到6楼业主家。正因为33楼防护玻璃的拆除,导致当天下午2点许晨晨从玻璃缺口处坠楼身亡。
当公诉人在庭上对师某飞的以上犯罪事实进行指控时,在法庭上的晨晨妈妈忍不住潸然泪下,同在法庭上的晨晨爸爸一直用愤怒的眼神盯着师某飞,而师某飞庭审全程低着头,当法官询问他时才抬起头。
被告人自认是过失致人死亡
师某飞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但不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法官问他“那认什么罪名?”,他说,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
师某飞的辩护律师认为,师某飞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更没有能预知危害结果发生的感知。该律师在庭上举证说,媒体报道了当天情况,报道中提到一个细节,33楼的业主在案发前发现玻璃缺失,曾打电话通知物业去维修,但物业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从而可推知,连负有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都无法预知玻璃拆除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何况是作为一般人的被告人呢?由此可证明被告人根据当时的情况是无法对危害结果进行预知的。”
师某飞也表示,他当时真的没有预料到拆除玻璃后会导致他人坠楼的结果。“怕老板责骂,一心想着赶紧找块玻璃赔给业主,其他什么都没想。”他说。
师某飞及其辩护律师的说法受到公诉人和晨晨父母的反驳。公诉人表示,一名普通人都能认知到作为唯一防护措施的走廊玻璃拆除后可能导致的后果,被告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该比常人具备更强的高空防范保护意识。
晨晨爸爸说,案发后,坠楼处旁的门与平日打开的方向相反,将玻璃缺口处遮住了。“被告人如果没有预知到危险,怎么会把门打开遮住缺口?”
被告人当庭向被害人父母道歉
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晨晨爸爸说,失去女儿,对他们一家人来说是终身的悲痛。事情发生至今快1年了,但被告人及其家属从来没有联系他们表示歉意。从被告人偷玻璃的行为也看出被告人是个思想道德极其低下的人,希望法院依法对他判决。
师某飞在庭上向晨晨父母低头说了声“对不起”,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忏悔书。法官一宣布完“庭审结束,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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