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杭州范围内施行。昨天下午,杭州警方法制综合大队对该《规定》进行了解读。
《规定》首次对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做出了明确界定。对于在群租房中常见的把卧室,或者起居室(厅)隔成几间租给租客居住的行为,《规定》明确提出不可以。原设计是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非居住空间的,也不能拿来出租给别人居住。
若已经违反规定,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